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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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规则

作者: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浏览: 发表时间:2024-04-16 00: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扩大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开放度,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制定实施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晶体硅铸锭、切片等生产的制造商。开放课题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并以多种形式对国内外开放。开放课题基金的经费由依托单位提供。

第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检查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注重创新、突出特色”的原则,由实验室审查、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很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的优秀在读博士生。

第五条    申请人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正式受聘于申请课题的主要承担单位,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同一申请时间内,每人只能担任一项开放基金课题的负责人。

第七条    申请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课题采取实验室主任会议初审制与学术委员会终审制。申请者填报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送交实验室办公室,待实验室主任会议初审合格后,由实验室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终审会议,终审合格后,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示。

第九条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者已承担一项在研开放课题,尚未结题;

(2)《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或手续不全;

(3)填报内容不真实或盗用他人学术成果;

(4)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四章  研究工作管理

第十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实验室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经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分年度拨付经费。

第十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启动后,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如要改变计划,或变更课题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实验室办公室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项目执行情况,根据审议结果,决定结余经费是否转入下一年度。对执行不达标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外部申请者即为实验室客座人员,课题实施期内,如有需要,可使用实验室内部部分设备资源进行开放基金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课题结束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与证明、论文复印本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办公室,以备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对于考核优秀的开放课题,可以连续申请,但同一项目最长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招待等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开放基金课题人员费用,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研究人员;

(4)公共性开支,如出版印刷费、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5)项目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1)所有的经费使用需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清单及使用报销凭证;

(2)开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它研究课题或其它名目。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实验室有权拒绝报销,追回原拨款经费;

(3)实验室每年会对各课题承担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4)课题结题后,应由课题负责人作出详细经费结算。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结算清单与技术档案同时存档。

第十八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额度为5-10万元,资助年限2年,资金分2个年度发放。

 

第六章学术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

(1)研究工作总结;

(2)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第二十条      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成果必须署名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徐州,221000”(英文“Key Laboratory of Silicon Based Electronic Materials of Jiangsu , Xuzhou, 221000”)。在研究工作期间,凡是用开放基金购买和加工制作的设备、仪器,归实验室所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客座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研究期间,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凡不按上述各条执行者,取消今后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的资格,并保留向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发布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实验室所有。


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规则
为推动和扩大江苏省硅基电子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开放度,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制定实施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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